东方早报消息:近日,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从今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和饮料)进店就餐。对此,温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劝导”他们尽快废止“谢绝自带酒水”行规。但遗憾的是,早报记者昨天在温州市区暗访发现,该市大部分酒店还是坚决执行了该行规。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温州酒店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已升级为“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业霸王条款。 23家酒店占据80%市场 昨天上午,在温州市江滨路新丁香大酒店门口的显著位置,放着一块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统一制作的告示牌,上面印有该餐饮业协会的“行业行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介绍,去年12月2日,在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牵头下,市区23家会员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据了解,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市场份额。 23家酒店联手“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 “去年初预订酒宴时,预订单上写明‘酒水自带’,如今哪有说谢绝就谢绝的!”温州市民李女士的女儿本月就要结婚,李女士早就买好了价值3万多元的酒水。后经双方协商,除五粮液可自带外,其他酒水还要由酒店方提供。 “平价酒水”不平价 按23家酒店商定的“谢绝自带酒水”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由酒店方按批发价提供。消费者需另支付所消费酒水价格的10%,作为酒店的税收和劳务费。 金田一村是23家“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之一。在该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目录单”上,五粮液、双鹿啤酒、旺仔牛奶、王老吉、雪碧等酒水价格比市场批发价高10%左右,如五粮液价格是198元/瓶,比市场批发价高18元。据当地业内人士透露,酒水利润和酒水“进场费”的双重利润,是23家酒店联手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 目前,温州酒店的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80%,饮料利润在200%~300%。另外,酒店还能挣取高额“进场费”,一般卖得较好的酒水仅“进场费”每年就能收取两三万元。 “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谢绝自带酒水”行规出台后,温州市消保委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约,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温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彩霞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明显违法,因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选择权被无形剥夺了。另外,此行规也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条款: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认为,酒店联合“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价格串通”。而依照《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等。该局将对此密切关注,如23家酒店在酒水作价上违规,物价局将进行必要的干预。